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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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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17:00。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写《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2024zp@mail.jtjsfz.com。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适岗性评价

围绕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责和条件,从专业背景、职业资格、岗位匹配度、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稳定性初判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并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素质测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公司进行岗位调剂。

(三)素质测试

通过面试、面谈、心理测试等全面考查评估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行面谈、心理测试。素质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背景调查人员名单。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背景调查资格。

(四)背景调查、体检

重点调查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公司根据综合了解和调查情况,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报名人员背景调查或者体检不合格,则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重新组织背景调查或者体检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公司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的待遇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交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5658023。监督电话:0519—8565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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